索 引 号 | H013/2024-77066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进一步营造爱才留才的创新创业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氛围吸引人才来萧安家落户,由区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修订了《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21〕37号),为广大人才在萧山创新创业提供了优良便捷的宜居环境。现为契合新形势下人才服务保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推进“产才融合示范区、高端人才集聚区、人才服务优享区”建设,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现有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市委办发〔2020〕4号)
《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委办发〔2019〕49号)
三、起草过程
《杭州市萧山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由区住建局牵头,在《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21〕37号)的基础上,结合萧山区实际进行起草修订。
2023年10月中旬完成初稿,分别于10月27日、11月22日征求了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等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完善。
2023年11月27日提交法律顾问和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律师审核不存在违反上位法及上位文件的情形,条文内容严谨、完整、合法。
2023年11月27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12月18日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审议,经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
2024年1月8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6日经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签发,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内容和资格条件。
同类政策上,明确了人才已享受市、区两级安家补助的,需分别进行扣除和退回。明确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政策的家庭,相应金额在购房补贴中进行扣除。明确人才层次升档的,购房补贴不予补差。资格准入上,根据《关于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外国留学生工作许可等相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四)》(杭委人办〔2023〕7)的文件精神,对人才户籍、住房情况审核范围等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申请购房补贴的相关住房行政限制交易年限和人才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解除冻结的条件等内容。
(二)优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政策内容和资格条件。 主要对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资格准入和保障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了补贴额度和享受期限,并对人才合同社保、租赁备案等方面要求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才层次升格的申请人,经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等级标准享受租赁补贴,原已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明确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五、适用对象
《杭州市萧山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适用于符合萧山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
六、注意事项
文件印发日期是2024年3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4月8日。
七、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和萧山区认定的区级F类人才。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卢领秀
联系方式:0571-8381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