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新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2. 继续申报对象:在公示的 2022年浙江省AAA级、AA级和 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述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申报AAA级、AA级的,企业合同管理还应实现信息化。
第五条 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第八条 企业申报的两个年度内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一般不得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逃税、骗税、围标串标、合同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应该备案但未备案等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支持性政策的;
(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二、申报途径
守重”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开放,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时间
AAA级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 4月30日;
AA级申报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A级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请务必在对应申报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申报,申报通道将在截止日期关闭,关闭后将无法申报对应等级!
温馨提示:
1.数据填报前,务必要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相关填报指南和文件、通知。
2.数据填报时,务必要认真核实,一旦提交报送,无法修改重填,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3.数据提交报送后,系统即时测算分数,如低于该申报类型基准线,系统自动淘汰。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系统自动淘汰,没有二次申报机会。
4.数据填报的内容和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5.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回或撤销。
6.本年度应续报企业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守重”申报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