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3/2024-77009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机构 | 楼塔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 制定意图和背景
为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制度化管理和保值增值,体现公开公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萧农〔2021〕6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
三、起草说明
起草的必要性: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收入是我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主要来源,应切实加强管理,防止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缩小当前各村资产资源租金标准差距,完善租赁程序等。
四、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管理范围、程序要求、指导起始价建议、合同的签订和期限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管理范围。
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等;
经营性资产:建筑物、构筑物等;
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是程序要求。
根据承包租赁面积、年租金、资产价值等情况,分档明确程序要求。
三是指导起始价建议。
明确各种类型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租金的指导起始价建议,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林地、山边杂地、园地承包款(租金)原则上每亩每年不得低于300元;用于耕种的土地原则上每亩每年不低于1200元,或参照每亩900—1000斤国家晚稻收购价格计算;水面承包款(租金)原则上每亩每年不低于1000元等。
四是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明确合同签订、租赁期限、租金缴纳、特殊情况等问题。
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资源类和资产类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可适当延长期限;承包款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
关键词解释:村集体资产资源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楼塔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二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赵栋程
联系方式:0571-82222229
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