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3/2024-77007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楼塔镇 统一编号 AXSD99A-2024-0001
文 号 楼政〔2024〕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楼塔镇关于印发《楼塔镇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14: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楼塔镇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制度化管理和保值增值,体现公开公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明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价格,具体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村集体资产的定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经营性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二、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和续租的要求

各村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承包(租赁),要考虑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承包款(租金)收入的最大化,对历年欠缴的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款要加强催收。

对5亩及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及以上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对200亩及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

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三、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价格的指导性意见

1.林地、山边杂地、园地承包款(租金):原则上每亩每年不得低于300元;

2.土地、水面承包款(租金):用于耕种的土地原则上每亩每年不低于1200元,或参照每亩900—1000斤国家晚稻收购价格计算;水面承包款(租金)原则上每亩每年不低于1000元;

3.经营性房产承包款(租金):用于商铺、餐饮、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房屋承包款(租金)按村域划分标准,管村村、楼家塔村、楼英村等三个村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不得低于100元;雪环桥头村、雀山岭村、大黄岭村、岩山村、岩上村、萧南村、大同一村、大同二村、大同三村等九个村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不得低于60元。用于厂房等生产类房屋承包款(租金)按村域划分标准,管村村、楼家塔村、楼英村等三个村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不得低于80元;雪环桥头村、雀山岭村、大黄岭村、岩山村、岩上村、萧南村、大同一村、大同二村、大同三村等九个村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不得低于50元;

4.建设用地承包款(租金):按村域划分标准,管村村、楼家塔村、楼英村等三个村原则上每亩每年不得低于1万元;雪环桥头村、雀山岭村、大黄岭村、岩山村、岩上村、萧南村、大同一村、大同二村、大同三村等九个村原则上每亩每年不得低于8000元。

四、规范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1.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村集体资产中林地、池塘等资源类承包(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耕地承包(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房屋、建设用地等资产类承包(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承包(租赁)期限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

3.承包(租赁)期超过五年的,承包款(租金)需考虑一定增幅,具体标准由各村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五年内的短期发包(租赁)承包款(租金)可一次性收取,承包(租赁)期限长的承包款(租金)也应提前预缴3-5年。

五、其他事项

1. 村级集体资产的承包款(租金)缴纳实行“先交后用”的方式,鼓励各村提高承包款(租金)标准;

2.上述租赁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签订合同必须遵照执行,之前已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其承包款(租金)低于上述收取标准的,由各村与承包(租)方协商调整;

3.各村对历年拖欠的承包款(租金),要制定催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对收缴有难度、多次催缴拒不缴纳的承包(租)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侵占资产进行腾地腾房处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历史欠款。

4.对5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报废、1万元(含)以上物资报损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

本意见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二年,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楼塔镇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最低限价一览表

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关于印发《楼塔镇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