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4-77280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5 09: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制定背景

(一)1.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2023年8月,萧山区与新华三集团携手共建图灵小镇,力争通过5年时间,引育100家以上新华三产业链生态型企业,集聚5000名以上AI高端人才,将图灵小镇打造成为全国最知名的AIGC产业发展先行区、产业集聚地和人才高地。以此为契机,为抢抓人工智能“新风口”,加速形成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创新载体互融共生的创新发展生态圈,进一步推动萧山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出台相关政策。

(二)2.市级政策奠定基调。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在强化普惠算力供给、增强模型创新能力、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拓展智能应用场景等八大方面作了政策指引,相关实施细则也在研究制定中。

(三)3.周边区县纷纷出台政策。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等区县纷纷出台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元宇宙产业、算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各区县你追我赶的形势下,萧山要抢抓人工智能产业“新风口”,需要进一步厚植根基、强化培育举措。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5号)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分为适用范围、支持政策和附则三部分,涉及15条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政策条款。主要包括:

(一)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本政策的企业范围为在萧山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政策。政策从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创新能级、完善技术要素、推广应用示范和营造产业生态五个层面展开。

1.培育市场主体。共3条内容,重点加快企业招引落地、加强企业成长培育、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等。一是给予新引进人工智能项目相应房租补贴支持,尤其是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总部给予重点支持。二是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最高200万元补助。三是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一定比例予以人工智能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2.提升创新能级。共3条内容,核心发力点在实施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等。一是对入选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三是对人工智能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服务的,以“创新券”形式按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完善技术要素。共3条内容,围绕强化普惠算力供给、增强模型创新应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一是在全区设立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算力券”,对通过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使用智算算力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智算服务金额的30%发放“算力券”,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另行商议确定。二是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在我区成功落地并实现市场化应用的优秀模型,单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三是对在我区自主投资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外输出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4.推广应用示范。共2条内容,聚焦支持首创产品应用、加快拓展场景应用等。一是在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实施“首台(套)”制度。二是推动萧山区人工智能重大技术成果应用,对列入市级标杆型示范项目的,给予配套补助。

5.营造产业生态。共4条内容,着力建设人才引育生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增强多元融资保障、鼓励开展对外交流等,营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一是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评选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项目以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2000万元和800万元项目扶持与补助。二是在人才安居、子女教育、授权认定等方面予以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重点支持。三是对人工智能企业和重点项目在低利率贷款、投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支持企业举办人工智能高端论坛、峰会等活动。

(三)附则。对不得享受政策补助的情况、市区资金配套、同一(同类型)事项执行原则、特别重大项目政策、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政策适用于在萧山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五、注意事项

1.如企业、单位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补助资金含市、区两级资金(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金),上级补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晋档差额”原则执行。

3.特别重大的项目,另行商议确定相应扶持政策。

六、关键词解释

1.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

3.创新券: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4.算力券:算力券是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公共算力服务平台购买算力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促进算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制度安排。

5.垂直领域专用模型:垂直领域专用模型是一种专注于特定任务或领域的模型,一般使用特定的数据集进行训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特定领域的问题。

七、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解读人:投资促进三科科长 戴梦瑶

联系电话:0571-8961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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