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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支出,获取高额利润,会从一些不正规渠道进购商品,如明知是三无产品,但为了赚钱,仍冒充正牌商品出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消费者稍不留神就很容易被相似的产品外观欺骗,花冤枉钱而买到假货。2023年8月,有消费者向萧山区消保委空港分会反映,其在一家超市购买一瓶洗衣液,使用时发现与正常洗衣液不太一样,怀疑购买了假冒产品。
空港分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消费者购买的是一瓶售价38元的“蓝月亮”品牌洗衣液,使用后发现没有泡沫,并且洗衣液的瓶盖较软,与以往所买的同款产品使用感不同。而商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称其所售产品系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进货,且无联系方式。工作人员随后拨打蓝月亮厂商客服联系电话,后又通过添加客服官方微信,向客服提供该洗衣液的生产批次、瓶身、瓶盖等信息图片。最后,经蓝月亮厂家客服核实,该洗衣液为假冒伪劣产品。查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商家销毁库存的2瓶假冒“蓝月亮”品牌的洗衣液,并督促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作出赔偿。最终,该起消费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洗衣液的费用38元,并且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王剑波律师表示,本案中,商家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获取蓝月亮牌洗衣液,后以市场价出售,因产品外观与蓝月亮洗衣液相似,消费者误以为是该品牌正规商品而购买,在使用时发现无泡沫,与正品外观材质也略有不同,才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王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仔细辨认商品外观、生产厂家等信息,不要被相似外观所欺骗,避免买到假冒产品。同时,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相同产品,如果发现所买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从正规渠道进货,保存好进货凭证,留存好商家的联系方式,保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能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以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如经营者存在以假充真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