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05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健局

为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保健需求,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1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 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 号)以及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我区将于2024年接受本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医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养生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标准,结合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以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工作的规划与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将中医药不断融入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作用,全面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与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工作。

2.建立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把我区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二)推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3.制定我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4.建立全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落实到位。

5.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6.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有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7.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8.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双向联动机制;积极组织申报杭州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

9.支持我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0.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区医保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杭州市和省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开展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1.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2.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区中医医院要加强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强化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 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13.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对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15.推进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 4 级水平,并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健全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杭州市和省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配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达到 0.6-0.8 名。

17.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均达到 25%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8.区卫健局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区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9.区中医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软硬件建设,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重点对基层医务人员分层分类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类1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1.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22.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2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我区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24.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25.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通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实现城乡居民中医药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5%,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考核

26.建立区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27.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我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28.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9月

成立萧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和《2022-2024 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萧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部门任务职责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创建各项保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对标落实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根据创建方案和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对标对表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相关设备设施,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加大中医药特色学科培育,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3月

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对照创建评审标准,查漏补缺。萧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创建情况进行初审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迎检冲刺阶段:2024年4月—6月

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对前期自查和初审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再整改、再完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完成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专家组评审。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原杭州市萧山区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杭州市萧山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负责做好任务分解、资料收集、考核督导、问题整改等工作。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职责,强化考核

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目标,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建立督查问责制度,对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成功通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中医药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理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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