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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H004/2024-76681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参考《杭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4年2月6 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教育改革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关系到师生群体利益的管理政策;
(三)编制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
(四)其他对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二、下列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