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76626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政办发〔202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强信心、促发展”全力冲刺“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关于“强信心、促发展”全力冲刺“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4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开启后亚运时代发展新阶段的起步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全力以赴促生产
1.鼓励企业扩大有效生产。2024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较去年一季度当季增加值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额外奖励0.1万元。对一季度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正向拉动前30的企业,授予当季“领跑之星”称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2.鼓励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对2023年增加值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春节期间(2024年2月5日-2月19日)日均用电量达到2023年12月日均用电量50%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对2023年已在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4年1-2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营业收入增长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营收3000万元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2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3年一季度的,给予一季度营收增长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1-3月新招引(注册)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3月统计入库的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4.鼓励企业升规达限。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库,对2024年一季度新建投产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下转限上,对2024年一季度首次入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2024年一季度研发投入有较大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分档奖励,同比增长达 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每家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加快国高企资助政策兑现。及早开展新认定国高企申报补助及认定资助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和鉴定服务,力争将国高企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提早到一季度末完成。(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多措并举促消费
7.支持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对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8%以上的在统计库零售企业给予支持奖励。对限额以上存量零售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含)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限额以上同期无基数的零售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一季度月均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且纳入统计库的存量零售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零售额每增长5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一季度月均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且纳入统计库的同期无基数零售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零售额每增长50万元(含)给予0.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支持餐饮业加快发展。鼓励全区餐饮主体推出让利优惠措施,进一步提振市场、激发消费活力。对一季度增速高于25%的在统计库餐饮主体给予分档奖励:对存量餐饮主体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销售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同期无基数餐饮主体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销售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支持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 对2024年一季度限上住宿业营业额(以区统计局口径)同比增速达20%,且对全区限上住宿业贡献率(营业收入增长额)排名前20名的限上住宿业企业给予分档奖励,排名1-3位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4-10位(含)的均给予10万元奖励,其余名次均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以上的A级景区,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三、坚定不移稳外贸
10.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2024年一季度在萧出口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出口潜力,推动全区出口占全国份额比重稳步提升。对2024年一季度出口增量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贡献企业(当年新注册企业出口增量按照2024年一季度出口额计算),给予分档奖励:非当年新注册企业给予增量部分一美元不超过0.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50万元。当年新注册企业给予增量部分一美元不超过0.01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总资金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展开拓市场,打响“Xiao往全球”品牌。对赴境外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10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精准发力优投资
12.鼓励工业项目扩大投资。对2024年一季度完成入库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包含开工时间逾期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项目入库投资额每多2000万元,多奖励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不遗余力强攻坚
13.加强招商引资大攻坚。围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大力推进招商推介工作,力争一季度谋划生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5个,签约总投资不少于100亿元。(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14.加强项目推进大攻坚。以“全链条打通环节、全过程管理项目、全方位破解难题”为核心,系统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争取实现当年谋划当年开工、受理问题化解率、竣工项目两年达产率“三个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5.加强助企服务大攻坚。聚焦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和期盼,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强化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用心用情优服务
16.鼓励项目建设不停工。对在2024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春节后至2024年2月24日前高峰用工量(以市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为准)达到2023年12月份平均水平60%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2024年一季度建筑业省内产值排名前30位的区内建筑业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区住建部门根据规定进行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7.开展春风送岗行动。举办新春招聘会、专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加大招聘岗位开发力度。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强化劳务输出地对接联系,组织企业赴外开展招聘活动。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8.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市场巡查。促进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足量完成冻猪肉储备数量,完善储备投放方案,对生猪出栏等适时予以激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萧政办发〔2024〕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关于“强信心、促发展”,全力冲刺“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