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4-76583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萧山区住宅小区共有收入的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共有收入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萧山区住宅小区共有收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萧住建房〔2024〕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开展萧山区住宅小区共有收入管理银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工作目的
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报备后,录入萧山区住宅小区共有收入管理银行建议名录,推荐给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满足其规范管理和使用住宅小区共有收入的需求。
二、共有收入管理银行报备资格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4、具备共有收入管理银行具体工作要求的条件。
三、共有收入管理银行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基本账户结算业务。
2.按照工作要求及规定程序,安全、及时、准确地为萧山区住宅小区提供会计核算、代理记账、委托年审等基础服务。
3.完成与萧山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4.明确专人与我单位对接该项工作,满足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5.承诺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保守机密,绝不非法利用机密或将机密提供给第三者。
四、报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委托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四、报备时间、地址
请需要报备的银行于2024年3月1日起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至萧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305室报备。
已办理完成报备手续的银行,今后如果单位负责人、办公场所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联系人:戴克 联系电话:82768819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