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4-83297 成文日期 2024-12-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储备出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6 09: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

为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强制造业优质内生裂变项目保障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规范我区工业用地做地出让工作,加快建设工业用地储备库,减轻内生裂变项目拿地成本,加强工业用地批后履约监管,研究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起草依据主要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收储标准(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0〕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萧山区基准地价项目成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56号)等政策文件。

二、起草说明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镇街、平台、相关部门、国企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充实和调整。2024年9月24日,书面征求镇街(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区经信局、区投促局、区产发集团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对接沟通后进行了相应修改,各镇街、平台和其他部门未提出异议; 2024年10月11日-10月2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未就政策提出异议。10月22日,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核,11月4日,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于2024年11月12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健全收储标准、分类分层建库、依法依规出让、加强履约监管。

(一)健全收储标准

《管理办法》对我区工业用地做地从前期手续、区域评估、地块场地、基础配套、地块权属、收储验收六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以利于提高做地效率和质量,确保土地出让后即具备开工条件。

(二)分类分层建库

区政府分解下达各做地主体当年做地任务,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要根据分解下达的做地计划任务,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各镇街、平台做地中的指标需求。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根据做地成熟度分别建立三个图层:将做地全部完成并已收储的地块纳入净地层;将批而未供地块、腾笼换鸟地块纳入实施层;将已列入工业用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地块列入计划层。同时我局根据地块纳入三年滚动计划、成片开发方案情况及做地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各图层,对已出让地块进行出库处理,确保工业用地储备库的现势性。

(三)依法依规出让

规范了工业用地出让的流程,涉及明确指标、地价评估、编制方案、预审报批、挂牌出让、签订合同六个环节,规范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在地价评估环节,根据内生裂变项目改革的要求,今后工业企业在拿地过程中,只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格,原则上不承担其他做地成本。所以对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进行了适当上调,各片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最低价予以上调10-15万元/亩,即一、二、三、四各片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80万/亩、75万/亩、65万/亩、60万元/亩。

(四)加强履约监管

主要是明确了镇街和平台作为做地主体,在土地出让后的履约监管职责,以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批后监管中的指导、管理职责。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萧山区内工业用地做地主体,包括各镇街和平台,第三部分“依法依规出让”中起始地价评估环节,适用对象为萧山区内拿地的工业企业,第四部分“加强履约监管”的适用对象除了做地主体,还包括与工业用地出让、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个区级部门。

《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注意事项

1.工业用地做地主体不包括区内国企;

2.《管理办法》实施后,凡在萧山区拿地的工业企业只承担招拍挂成交底价,原则上不承担其他做地成本。

六、关键词解释

1.做地主体:是指萧山区内实施工业用地前期做地的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城管委会、临空经济示范区、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四个平台。

2.标准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按规定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3.净地: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七、新旧政策差异

我区之前未出台过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萧山区基准地价项目成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56号)规定,我区工业用地一、二、三、四各片区对应的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65万元/亩、60万元/亩、55万元/亩、50万元/亩,本《管理办法》中对一、二片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予以上调15万元/亩,三、四片区予以上调10万元/亩。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朱军

联系电话:0571-8389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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