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3295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萧山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已历经21年,共出台了7个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政策,转发市级政策1个,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多年的实践经验反应出在指标核拨流程、地区开发平衡、项目产业招商等方面问题,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推动全域共富的需要,有必要通过政策修订来支持村级留用地高质量开发。
二、起草说明(研判过程)
2022年底,萧山区政府办公室调研室成立“村级留用地高质量开发专题调研小组”,针对村级留用地在落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调研并计划起草新一轮政策。次年一月,恰逢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号)发布,为我区留用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方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起草过程中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平台对《管理办法》协商论证并修改完善。10月31日,《管理办法》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规划资源分局分局同步征求了人大、政协、镇街、平台、国资公司等单位意见,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指标管理。村级留用地指标是留用地项目开发的前提,为保持政策延续及稳定,《管理办法》承接了以人口数量控制核拨上限的标准(即经联社成员在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留用地面积30亩,成员每增加100人,留用地面积相应增加1亩,超过上限的村(社区)不再核拨,原己核拨留用地指标仍然保留。),延续了按征收耕地面积的10%核拨指标数额的条件。同时,为简化流程、保障集体权益,分阶段简化了指标核拨手续,最终实现即征即拨,动态更新。在历史问题处置方面,对已完成整村改造,历年来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村级留用地政策且已无耕地的村(社区),按照经联社成员每人8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村级留用地指标,最高不超过10亩。 (二)指标使用。围绕“以地换房”、“指标换房”为载体的“房地转换”理念,《管理办法》以统一置换标准(最高600方/亩),强化统筹使用(跨镇街集中),坚持未用优先为指标使用原则,创新了“开发性使用、置换性使用、货币化安置”三个指标使用方式,分别对应新建留用地项目、存量房产置换、碎片化留用地指标置换三种开发路径,为留用地指标开发使用提供多种途径。
(三)统筹开发。本轮《管理办法》突出政府主导,国有平台统筹开发的特色。通过建立区级领导小组、指定开发平台、编制规划计划、鼓励多用途开发等手段,加强政府对留用地开发的领导。特别是《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镇街村级留用地开发原则上由对应的原做地主体统筹开发,同时平台与平台之间、平台与镇街之间可通过协商形式转移留用地做地权利义务,平台也可通过吸收其他国有公司、市场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参与合作开发,增加开发的灵活性。在平台统一谋划下,从指标统筹、开发统筹、区域统筹、用途统筹等多维度加强留用地开发的集约性、高效性。
(四)统筹运营。为加强留用地的产业属性,《管理办法》鼓励留用地做地主体返租村集体物业进行统一运营。平台依托自身招商优势及其他区级招商平台,通过自主运营、招商运营商合作运营等方式提高留用地运营的产业品质,实现留用地项目的质效兼收。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萧山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使用条件的村级留用地指标及对应村级主体。
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2年。
五、注意事项
深化以地换房,深入由地到房的观念转变,新政策中出让金不再返还到村社。为保持村级留用地政策的延续及村级集体经济利益的稳定,区级做地主体通过额外补偿一定房产面积的形式平衡出让金返还的缺口
六、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村级留用地:村级留用地是村级集体在土地被征收后,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是保障其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安置途径。
村级留用地指标:村级留用地指标是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条件及比例核定,用来确定该经济组织留用地规模的一种额度。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突出政府主导。历年我区村级留用地以村级集体自主开发及市场主体合作开发为主,在项目前期、开发建设、招商运营方面均以村级集体及合作单位为主导。本次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区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平台统筹开发,强化指标换房等手段,全面强化了政府在指标配置、开发建设、统一运营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强化平台统筹。历年留用地开发基本上由各村级集体自发推动,各行其是。一方面在项目推进进度缓慢,另一方面留用地开发零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质效低下。本次管理办法通过国有平台、国资公司统筹开发,从指标统筹、开发统筹、区域统筹、用途统筹等多维度加强留用地开发的效率及品质。
(三)注重节约集约。本次管理办法通过延续历年政策的核拨上限及明确留用地指标核拨条件,严格控制全区整体留用地指标规模;通过设置“指标换房”置换上限,提升亩均土地指标兑换率;通过平台统筹跨镇域集中开发推进留用地开发规模化;通过规划引领,多用途开发加速留用地与产业相融合,最终实现村级留用地开发在土地要素上的节约。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 任志平
联系电话:0571-8270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