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0/2024-83230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现就《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本机关2024年6月30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三、文件的起草说明
从2024年9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失效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
此次清理工作整理汇总了《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0月16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卫生健康局对存量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其中:继续有效9件、废止3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文件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斌
联系电话:0571-8289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