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97/2024-83585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蜀山街道 主题分类 水利
文号 蜀办公室〔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蜀山街道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09: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蜀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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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办(中心):

为高质量推进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美丽蜀山建设,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同意《蜀山街道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发至:街道班子成员,调研员、各办(中心)

蜀山街道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高质量推进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美丽蜀山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萧山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适用街道实际的蜀山模式。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秸秆露天禁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不断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1、建立收储网点。未拆迁村要结合本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按照能全面覆盖本村范围、就近方便的原则建立至少一处收储网点,提高土地、场地综合利用率,为就地处置创造条件,减少外运处置成本。

2、完善收储运机制。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收储运机制,推动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鼓励规模种植大户科学做好农作物秸秆离田工作,探索将散户农作物秸秆纳入垃圾收储和处置体系,鼓励保洁单位逐步建立两路两侧就地处置和还田机制。

(二)高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科学还田。因地制宜实施各村集中点粉碎处置还田和鼓励农作物秸秆田块集中区流动粉碎处置就地还田。科学运用低留茬收割、深翻、深松、深耕等技术,推广秸秆配施腐熟剂,不断优化还田模式技术。

2、拓宽利用渠道。街道积极引导、培育本地利用主体,向有意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宣传上级相关政策并做好帮扶工作。积极对接区内专业化综合利用企业,为农作物秸秆量大的村搭建桥梁,畅通处置通道。

(三)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1、加强巡检巡查。街道农办会同区域办、城管办、应急消防管理站、下沉执法力量、专职消防队等单位在易发秸秆露天焚烧时段,开展联合督导帮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2、突出问题发现。依托高空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结合地面人员巡查,以“两路两侧”和耕地覆盖面积为基本,关注高发季节、高发点位、高发时段,第一时间落实扑灭。发挥基层组织能动性,畅通秸秆露天焚烧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3、提升处置能力。按照“技防+人防”,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全面建立管控责任体系。未拆迁村落实一名村三委干部分管管控工作,可根据各村实际,结合基层网格员、高发季节临时劳务用工等形式开展日常巡查、宣教、劝导、及时扑灭火点;拆迁区块由街道拆违办落实露天禁烧常态化执法和巡查机制,发现焚烧点及时扑灭。充分利用好各村微型消防站力量,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协调,在发现火点后由街道联络员通过各村微型消防站就近第一时间处置火点,筑起就早及时扑灭火点的第二道防线。

4、强化通报问责。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露天禁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对上级通报的露天火点情况,街道严格按照杭大气办(2023)1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露天禁烧十类问责情形和处理方式》的通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统筹街道区域办、城管办、农办、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中队等力量,压实各村属地责任,建立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机制,形成全覆盖管控和综合利用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

每年度按照适量、节俭的原则,列入街道财政预算计划,结合考核实施奖补政策,按照每年度章潘桥、黄家章、知章三万元,桥头陈、湖东二万元,赵家墩一万元的额度奖补,对上级发现通报火点,按发现一次扣1000元,30分钟内未完成扑灭处置并上传系统的扣2000元,60分钟内未完成处置的扣3000元,直至扣完奖补额度,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后发放。奖补资金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用于该项工作临时劳务用工、田间地头收集、村集中点处置等相关费用。未拆迁村每村须配置适用本村就地处置的粉碎设备及相关配套,按照最高每村不超过一万元的额度按实际采购金额补助。

(三)强化考核奖惩

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未拆迁村年度考核,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的村抓好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

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抓住重点生产环节、关键农时季节,利用宣传栏、村口电子屏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典型做法,不断提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覆盖面,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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