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4/2024-83190 成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升级提效工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2024-12-02 09: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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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升级提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升级提效工程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拟投资25384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项目,将现有5×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4用1备)改造成1台135t/h流化床锅炉、3台120t/h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2用1备),锅炉按80%工况运行,锅炉总吨位维持300t/h不变;淘汰原有1台12MW抽凝机组,1台6MW背压机组,1台12MW背压机组,新增1台18MW抽背式机组,1台25MW和1台12MW背压式机组。项目技改完成后,机组参数全部升级为高温高压,锅炉总运行容量不变,总装机容量从原30MW提升为55MW。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委员会和学校进行了张贴公示,并在三元控股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以及在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1)锅炉燃煤烟气:①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耦合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的治理工艺,4台锅炉各自单独经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2座排气筒利旧(高度为65米,排放口直径3米),2座排气筒新建(高度为68米,排放口直径2.7米)。其中除2套脱硫设备和是电除尘器利旧,其余治理设施全部为新增;②主控系统采用DCS控制,出口安装4套在线烟气监测系统,主要监测因子为SO2、烟尘和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量、烟气温度、湿度和含氧量等烟气排放参数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③锅炉空预器进口处设置氨逃逸监测分析仪;(2)粉尘及其他无组织废气:①已设置了密闭式渣库、灰库、石灰石库,顶部均配置了布袋除尘器;②设有封闭式的煤库贮存燃煤,煤库四周配置喷淋系统;③煤炭从煤库输送至锅炉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输煤皮带),并在转运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处设置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装置;④氨水储罐区附近已安装有泄漏报警装置,氨水装卸时,氨水储罐大呼吸和小呼吸通过管道接入稀释水储罐内;⑤盐酸储罐区大呼吸和小呼吸气体(氯化氢)通过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⑥柴油储罐区大呼吸和小呼吸气体(非甲烷总烃)通过平衡管及呼吸阀,可有效减少大小呼吸废气;(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1)脱硫废水:经厂内单独中和、除重金属、絮凝和沉淀等反应处理到水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干煤棚增湿用水等;(2)输煤栈桥冲洗废水:企业本次技改拟新建一个煤灰水处理站,输煤系统冲洗水经煤灰水处理站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冲洗,不外排;(3)运输车辆

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洁用水,不排放;(4)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补水,不排放;(5)锅炉排污水:回用为脱硫系统补水、冷却水补水及各类抑尘用水等。(6)冷却系统排污水:定期少量排污,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不排放;(7)化水废水:化水废水增加反渗透废水,其中水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部分无法回应的反冲洗废水接管,送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反冲洗废水与反渗透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冷却水补水及各类抑尘用水等;(8)生活污水: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送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1)主厂房:①新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布置在锅炉间底层,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均配置消声器,同时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②新上锅炉配套引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③新建烟道与除尘器、锅炉接口处等,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善钢板振动频率等降低噪声,所有的管道须采取阻燃材料包孔,降低振动噪声;(2)汽机间: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专门的隔声罩,采取减振措施。汽轮发电机组、汽动锅炉给水泵和辅机及蒸汽管线均布置在专门的汽机间内,汽机间采用砖混结构,并采用隔声门窗,确保降噪效果;(3)其它声源:①水泵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氧化风机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并设置通风消声器,降噪效果不小于15dB;②各类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可降噪15dB(A)左右;③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④加强全公司声源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避免声源设备非正常运行带来的非正常噪声排放;(4)冲管、锅炉放空等噪声:①设置消声器,尽量提高消声器的消声量;②合理安排锅炉冲管噪声时间,并通过媒体或者现场张贴告知公众。

固废:暂存设施:①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造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为20 m2;②现已建有灰库2座,总有效容积约1200m3,可贮灰840t;③现有渣库1座,有效容积约150m3,可贮渣120t;④新建渣库1座,有效容积约550m3,可贮渣440t;⑤新建室内石膏库尺寸为5m×5m×6m,容积约100m3;⑥现有室内一般固废堆场一间,面积约为20 m2;飞灰:定期出售给水泥企业或者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炉渣:定期出售给水泥企业或者建材企业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定期出售给水泥企业或者建材企业综合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除尘布袋:根据鉴定结果合理处置,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固废,混入脱硫石膏中一并出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空压系统更换的废活性炭: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沉淀污泥:与灰渣一起,定期出售给水泥企业或者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地下水及土壤:(1)将污水收集处理及设施(如废水收集池、中和池和脱硫废水处理区)、储罐区(氨水储罐区、酸碱储罐区和柴油储罐)和危废间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将锅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和煤堆场等区域设为一般污染防治区;(2)车间地面等区域采取防渗处理,防止生产过程及原辅材料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中,防止污水渗漏直接污染地下水;(3)厂区内物料堆场和污水处理区域做好防渗防漏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4)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采用PVC管道明管输送污水,定期检查渗漏情况;(5)在企业厂区内布设一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以方便对企业所在地及周围的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6)企业需建立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风险事故应急防范:(1)本项目建成后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设施;(2)定期开展演练,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可能造成危害,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做好区域联动联控联防措施;(3)本项目调试前应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

萧山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89615128    传真:89615129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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