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区民政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36个文件,其中继续有效28件,修订1件,废止7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民政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萧民〔2006〕100号 | 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 |
2 | 萧民〔2006〕104号 | 关于明确门牌编制方法等事项的通知 |
3 | 萧民〔2011〕81号 | 杭州市萧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
4 | 萧民〔2014〕30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萧民〔2014〕95号) | 杭州市萧山区社区经费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意见 |
6 | 萧民〔2014〕172号 | 关于启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地名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
7 | 萧民〔2015〕175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8 | 萧民〔2016〕123号 | 萧山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 |
9 | 萧民〔2017〕127号 | 萧山区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
10 | 萧民〔2017〕143号 | 萧山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 |
11 | 萧民〔2017〕170号 |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
12 | 萧民〔2018〕30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 |
13 | 萧民〔2018〕89号 | 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14 | 萧民〔2018〕206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
15 | 萧民〔2019〕31号 |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16 | 萧民〔2019〕123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17 | 萧民〔2019〕124号 | 关于调整《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
18 | 萧民〔2019〕132号 | 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
19 | 萧民〔2019〕140号 | 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先行救助”试点推进等工作的通知 |
20 | 萧民〔2020〕10号 | 杭州市萧山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 |
21 | 萧民〔2021〕4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
22 | 萧民〔2021〕58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3 | 萧民〔2021〕76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
24 | 萧民〔2022〕5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及专项惠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
25 | 萧民〔2022〕22号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民政样板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26 | 萧民〔2022〕47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7 | 萧民〔2022〕70号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萧山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28 | 萧民〔2023〕106号 | 关于印发《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推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二)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萧民〔2020〕122号 | 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激励萧山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萧民〔2012〕47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和《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2 | 萧民〔2016〕137号 | 萧山区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 |
3 | 萧民〔2018〕79号 萧财社〔2018〕452号 | 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4 | 萧民〔2018〕92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萧民(2018)118号 | 萧山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
6 | 萧民〔2019〕127号 | 关于印发《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7 | 萧民〔2022〕45号 |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三、实施范围
萧山区民政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新旧政策差异
1.清理范围不同。旧政策对2021年12月底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新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
2.清理数量不同。旧政策继续有效29件,废止2件,拟废止1件,失效2件,拟宣布失效1件。新政策共涉及36个文件,其中继续有效28件,修订1件,废止7件。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依群
联系电话:0571-89615715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