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4-83210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李燕敏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电力工程费用的分担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主办,区财政局、国网萧山供电公司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电力接入费用分担机制
目前已建立电力接入费用的分担机制,做好电力接入费用分担机制落实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分担机制分为三类: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除以上两类外的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相关各级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其附属等设施。
二、明确高压线路迁改工程费用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供电营业规则》五十三条规定: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改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目前,一般主要涉及到新出让土地内电力线路迁事宜,按照规定将由做地主体承担电力线路迁改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