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1/2024-83538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机构 | 闻堰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闻街办〔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街道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我街道公车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萧山区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萧车改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1.对保留的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2.实行用车登记制度。车辆每次出行,必须按要求填写车辆出行情况。
3.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期间一律在规定地点集中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在外出行临时停放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离开车辆。
4.公务用车车辆必须统一配备加油卡(一车一卡),驾驶员必须凭加油卡按规定为车辆加油。
5.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应在区招管办和区财政局核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进行维修、保养、装饰及改装等。
6.车辆应在区招管办和区财政局核定的定点保险企业购买保险,按照车辆定点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7.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购置、投保、使用、加油维修、保养等记录,实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各保管使用部门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养和单车核算情况,并出具年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须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落实,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违章驾驶及违规停放而被执法部门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