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9/2024-83579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依据
1.根据《萧山区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三条:支持体育赛事发展。对落户萧山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国际A类赛事,国际B类、C类知名赛事、特色赛事),对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在萧山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总局委托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对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给予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申报项目核定时间以赛事举办日期为准。
2.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鼓励社会力量组织赛事。对主场设于萧山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俱乐部,给予每年200万元的补助。对在萧山承办国家级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总局委托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区内外执行单位,按照办赛经费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在萧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商业赛事的区内外执行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本区举办体育赛事的执行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24年度在本区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国家级体育赛事及商业赛事,主场设在萧山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
(一)国际体育赛事:
1.A类国际赛事。(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积分的比赛。(2)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3)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2.B类国际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3.C类国际赛事。(1)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2)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二)国家级体育赛事:
1.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体育赛事;
2.由体育总局及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或与萧山区共同主办或交由萧山区承办的体育赛事。
(三)商业赛事:
由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体育赛事,经萧山区同意落地,完成赛事审批相关手续,并顺利举办的商业体育赛事。
(四)俱乐部:
主场设在萧山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
2.补助标准根据赛事类别及认定结果确定,国际赛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经审核认定办赛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国家级赛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经审核认定办赛支出的40%,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商业赛事根据审计及评定结果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投入金额。
3.办赛支出项目可参照体育赛事经费开支项目清单,其中运动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等交通、食宿标准参照赛事授权方官方最低标准。赛事所收取的报名费用应在办赛支出中予以扣除。
3.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已享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应在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4.明确赛事经费为政府保障的,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五、补助条件
(一)国际性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
1.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或经国际体育组织授权,经萧山区同意落地,完成赛事审批相关手续,并顺利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2.参赛国家5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3人参赛;
3.在不少于20家国际、国内主流媒体、国际组织宣传网络或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4.赛事总投入不少于200万元(非赛事净支出);
5.线下观赛人数累计3000人次或线上观赛人数累计10W人次;
6.执行方为区外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需向萧山区提供与补助标准基本对等的商务权益回报。
补助标准:根据审计及评定结果确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国家级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
1.由体育总局及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或与萧山区共同主办或交由萧山区承办的体育赛事。经萧山区同意落地,完成赛事审批相关手续,并顺利举办的国家级体育赛事;
2.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5个以上;
3.在不少于10家国内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4.线下观赛人数累计1000人次或线上观赛人数累计5W人次;
5.执行方为区外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需向萧山区提供与补助标准基本对等的商务权益回报。
补助标准:根据审计及评定结果确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商业赛事
补助条件:
1.由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体育赛事,经萧山区同意落地,完成赛事审批相关手续,并顺利举办的商业体育赛事; 2.参赛队伍不少于4支; 3.在不少于5家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4.线下观赛人数累计200人次或线上观赛人数累计5000人次; 5.执行方为区外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需向萧山区提供与补助标准基本对等的商务权益回报。 补助标准:根据审计及评定结果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投入金额。
六、申报和审核
1.拟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需在赛事举办前向区文广旅体局进行报备。区文广旅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赛事的筹备举办、运营管理、宣传报道、文明观赛、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赛前、赛中、赛后的跟踪了解,以确保赛事规范有序和资金合理使用。
2.区文广旅体局按照申报时间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3.一项赛事活动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办赛经费收支)必须一致,如有联合办赛主体,办赛经费收支可统一纳入。
4.单个赛事同年度(或因赛程跨年度)在萧山举办的不同场次比赛不作为不同赛事分别申报。
5.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3)积极配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体育产业登记、统计等材料和数据的报送工作;
(4)积极配合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做好文明观赛氛围营造、文明引导等有关工作;
(5)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6.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1)有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2)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3)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4)出现过较大安全事故的;
(5)产生过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情况的。
7.俱乐部申报需提供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的证明文件、主场设在萧山的证明文件等;
其他申报单位提供下列材料一并申报。
(1)《萧山区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如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3)观赛、参赛人数证明(数据提供单位盖章,实名信息需脱敏处理);
(4)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以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如涉及赛事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的公允性证明。
(5)与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协会签约或授权证明,赛事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文明观赛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应急救援方案等);(商业赛事只需提供赛事方案)
(6)赛事总结概述材料(赛事举办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排及实施效果分析、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
(7)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非售票类赛事,还应提供经公正机构公证的观赛流量报告(选择现场打卡方式统计观赛流量的可不提供)
(8)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1:
萧山区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申报类别 | |||
项目起讫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总投入资金 |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
申请扶持金额 | 人民币: 万元(小写)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经办人 | 固定电话 | ||
手 机 | |||
邮 箱 | |||
申报项目概况 | |||
申请单位承诺 | 1.本单位符合《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 2.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补助资金。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属平台、 镇街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