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83499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当事人: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道林禅寺,住所: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东山村,场所负责人:释*海(俗名徐*根),身份证号码:320**************9,住址:**省**县**镇**村**组**号。
我局于2022年6月14日对你寺在萧山区河上镇东山村未经批准翻建道林禅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规划资源处字[2022]第40号)。我局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萧规划资源处字[2022]第40号因涉及林地执法处罚面积存在争议,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七)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2年6月14日由我局作出的杭萧规划资源处字[2022]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