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4-83518 成文日期 2024-12-18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仲裁公告——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5)6号

发布日期:2024-12-18 1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

杭州萧山鑫言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凯晨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5)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和15日内。本案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联系电话:0571-82629912。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