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4-83516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杭州萧山乐小资餐厅: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恩超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5)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和15日内。本案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联系电话:0571-82629912。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