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行动专题会议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深化拓展我区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杭州市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限额以下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管理
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单位预算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限额以下项目预算,确定资金来源。严禁在资金未落实前启动限额以下项目实施工作。立项应经由交易发起人的“三重一大”等内部决策程序确定。严禁通过“肢解发包”规避内部决策和监督管理。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计划,合理安排项目发包、合同签订、履约交付等环节,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质效。
二、交易管理
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组织交易,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并规范编制交易文件,已公布交易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交易文件及交易方式的确定,应当经基层交易监督机构审批同意。交易发起人应妥善处理各类异议、及时处理平台的各种预警,对异议的答复,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平台的各种预警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在系统中反馈。
三、合同管理
交易发起人应按照交易文件、响应(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及时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在交易平台公开合同信息。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内容变更、价款支付等过程环节的合同履约管理。严格变更管理,不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且增减累计变更达10%及以上的,应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或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要求组织履约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交易发起人须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项,督促承包人足额兑现工人工资,不得恶意欠薪。强化项目结算管理,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拨付资金。
四、履约管理
交易发起人和基层监督机构应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项目的履约评价,市场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响应(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履约评价活动,对履约评价结果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类项目,交易发起人对市场主体的履约评价“不满意”的,应当通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有效期为6个月。经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评价结果,可以应用于工程类项目的交易过程,是否应用履约评价结果应当在交易(招标)文件中明确。市场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价为“不满意”:
1.成交(中标)候选人或成交(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交易(招标)文件要求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建设单位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按交易(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5.成交(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7.将成交(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
8.未按交易(招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或配备的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
9.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事件或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11.成交(中标)候选人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
五、档案管理
强化限额以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责任。交易发起人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全生命周期产生的各类资料,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建立项目档案,并按照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管理。项目交易档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如有)、立项批复、交易(招标)文件、交易会(开标)记录、评审报告、候选人公示、成交(中标)通知书、成交(中标)单位的响应(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建设档案、支付档案等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流程管理
规范限额以下项目从立项审批、交易发布、交易过程、成交确认、合同签订、项目竣工、项目验收、项目审计、项目评价、资金支付等全流程管理工作责任。交易发起人应当及时将全流程信息录入交易系统。限额以下项目在系统登记备案后30天内发布交易(拍卖)文件;在交易文件发布后35天内组织评审、拍卖文件发布后25天内组织拍卖活动;在评审或拍卖活动结束后28天内公示候选人;在候选人公示后20天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45天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公示;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履约评价;根据合同约定规范支付资金。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