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9/2024-83462 | 成文日期 | 2024-12-08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文号 | 萧司〔2024〕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年度百分考核办法的通知》(萧司〔2018〕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12月份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百分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其中2024年6月1日—12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准备考核台账,仅进行实地考察。
二、考核方式
区司法局成立考核组,采取实地走访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律师事务所实地走访,其余律师事务所书面检查。实地走访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抽查2024年办结的律师执业案卷、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等程序进行。
本次抽查案卷采取倒查模式,由局律工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随机抽部分裁判文书,对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审批、公章使用登记、公函和介绍信使用登记、代理费入账、案卷归档等全流程进行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定于12月中旬开始,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及各项评比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若干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其他专项优秀。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参与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
律师事务所当年度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责令整改的,取消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律师当年度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责令整改的,取消该律师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同一律所有2名(含)以上律师受到行业处分或1名(含)以上律师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律师事务所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
律师事务所在社区(村)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中,考核分数排名最后20%的律师,取消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律师事务所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人员平均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取消律师事务所当年度区级评优荐优资格,取消相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做好全年工作总结,建好工作台账,确保百分考核取得实际成效。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对照《萧山区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于12月20日前向局律工科提交自查表和自查报告(自查情况的文字描述,附验证材料)。电子邮箱:466044729@qq.com。
附件:萧山区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8日
(联系人:张彪、吴燕萍,电话:82753326、82654464。)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