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6/2024-82794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全面纳入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因此,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柴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案情简介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义桥镇富春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自改装的加油车将危险化学品柴油销售给他人,经抽查、计量,改装车辆内剩余柴油900余升。
“柴油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你不仅无证经营,还开着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执法人员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罚,黄某也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没收黄某违法经营的柴油及违法所得,并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温馨提示
未经许可非法运输柴油的车辆犹如“移动炸弹”,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私自存储、销售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请务必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图便宜光顾流动“黑加油点”。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排除公共安全隐患。
三、非法加油车的危害
流动非法加油车就是“流动炸弹”,许多流动黑加油车位于停车场和工地,车上装载的又是危险易燃化学品,一旦遇到火源爆炸,除了危及正在加油的车辆之外,周边人员也会受到生命威胁,后果不堪设想。设备不专业,运输不规范,也没有专业操作人员,安全隐患巨大。
劣质油危险,还会损伤爱车 非法改装的加油车的油出处不得而知,很可能是走私而来,未经过国家标准检验,油品质量堪忧,还会产生过多积碳,严重影响发动机的燃烧效果和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