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4-82890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村级留用地高质量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https://www.xiaoshan.gov.cn/art/2024/10/31/art_1229425089_1846633.html),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意见序号 | 反馈情况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当时拆迁期间,有很多关于村级留用地的政策文件,其中有按大、中、小村划拨指标的,也有对于我们完成城中村改造的社区进行一村一议方式给予解决,但一直未予以落实。 | 否 | 与本次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无关。 |
2、3 | 征求意见中核拨标准和核拨条件双重要求,对城厢街道已完成整村改造、历年来未享受村级留用地政策且已无耕地的村(社区),极其不友好,损害老百姓利益。 对于核拨条件条款,应充分考虑已无耕地的村社历年土地征收的实际情况和这些村社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的牺牲,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厢街道土地资源少得现状进行置换型使用,确保老百姓尽快得到实惠。 | 否 | 在文件在已有体现:“对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历年来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村级留用地政策且已无耕地的村(社区),……” |
4 | 关于核拨标准和条件: 当前,核拨标准以人口为基数进行设定,而核拨条件则涉及10%的政策优惠。为了确保公平性与透明度,建议贵局对核拨标准和条件进行更为详尽的阐述与说明。 | 否 | 具体详细标准及操作流程,将在本文件实施后另行制定操作办法进行明确。 |
5 | 关于原区级平台会议纪要的处理: 对于原区级平台已出具的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的留用地面积,新政应予以明确处理方案,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否 | 会议纪要一般属于一事一议的范畴,不属于普适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
6 | 关于湘湖内村级留用地的开发限制: 鉴于湘湖内的村级留用地长期受制于2014年出台的“湘湖范围内商业用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的限制,这一规定制约了留用地的有效开发和其潜在价值的最大化。在此,我恳请新政能够明确,湘湖内的村级留用地能够依据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规划和利用,以充分释放其经济活力。 | 否 | ““湘湖范围内商业用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的限制”,该意见与本次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无关。 |
7 | 关于使用方式的启动时间: 新政中提出了开发性使用、置换性使用、货币化安置三种使用方式,但事实是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无限期的拖延,请设定相应的逾期处理机制。例如,对于超过一定年限未能启动,应启动货币化安置程序,以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 否 | 具体详细标准及操作流程,将在本文件实施后另行制定操作办法进行明确。 |
8 | 关于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问题: 在货币化安置成为唯一选择的情况下,政府往往因资金原因不能及时实施。为此,我建议新政能够增加兑现利息的方式启动政策。这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也能够让村集体在等待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 否 | 具体详细标准及操作流程,将在本文件实施后另行制定操作办法进行明确。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