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3/2024-82866 成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楼塔镇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11 10: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楼塔镇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2.制定依据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打造“2+3+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起草了《意见》,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相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目前的《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重点聚焦突出引领、科技创新、双招双引等核心工作,共有三大类十项条款,另有附则八项条款。

1.“突出引领”,共涉及三个方面,分别为萧山区百强企业、贡献突出、带头示范作用等方面,意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社会经济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

2.“科技创新”,共涉及四个方面,分别为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研发投入、技改投入等方面,意在鼓励企业注重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

3.“双招双引”,共涉及三个方面,分别为招才引智、企业升规、总部经济等方面,意在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享受范围为纳税、统计(营收、产值、投资、研发等)等归属于楼塔镇,且最新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非C、D类的企业。

(二)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区有新政策、新要求出台的,按国家、省、市、区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单个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分步实施”的原则享受本意见。

2.本意见涉及相关数据及奖项按年度计算,从2024年度起。

六、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1.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规上服务业企业:在统计行业分类口径中属于特定行业且满足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性企业。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5.“总部经济企业”:是指经萧山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

七、新旧政策差异

《意见》共有三大类十项条款,另有附则八项条款。在具体条款调整、增减上,主要侧重于工业和服务业经济上面,保留经济推动明显和科技创新提升方面的条款,删除古镇开发和全域旅游方面的政策条款。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凯波

联系电话:0571-822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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