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42/2024-81946 成文日期 2024-10-09
发布机构 区审管办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206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09 1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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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我办主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国内招投标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国有工程项目招标、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国家、省、市、区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以打造更阳光、更高效、更充分竞争的招投标市场。

一、招投标监管的政策依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招投标投标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规制度相继出台;杭州市政府于 2019 年发布《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推行全市“一盘棋”招投标监管,统一全市工程招投标管理政策、监管标准和监管系统等内容,为我区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

二、关于项目复评和电子化招标

(一) 关于项目复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 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部分(九) ,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和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在收到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后,我办将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分类处理,对符合条 件 的 重 组 评 标 委 员 会复评。

(二)关于电子化招标。 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省市两级也将招投标电子化率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电子化招标已成为主流发展趋势。

(三)关于项目经理到场开标。 杭州市自 2022 年起推行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制度,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陈述答辩;2023 年起对于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陈述答辩的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大大强化了该项制度执行力度。

三、对招投标过程中黄牛、腐败等问题的处理

我们看到代表建议的提出主要针对的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围猎专家和串标问题。 对此,我区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其中评标专家被列入治理主体范围,同时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网联网+”智慧监管,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以打造“ 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阳光高效” 的招投标市场、助推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

(一)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制作《向评标圈的黑手说“不” 》 警示教育片,在评标准备阶段播放,强化专家警示教育;自 2023 年 6月 1 日起,我区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综合评价专家库专家;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实现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地域隔离,降低专家被围猎风险;深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强化招标人的定标自主权,进一步打破专家对中标结果的绝对权力;对发现的专家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信用扣分等,强化专家信用管理,今年已上报省里对一名违规专家予以除名,上报专家违规行为扣分 85 分。

(二)强化违法协同打击。 通过完善行业监管、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线索流转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扩大社会震慑效应,不断净化 市场环境。 2023 年,全区串通投标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共立案 108件(涉及 82 家企业和 89 名个人) ,累计罚款 1000 余万元;刑事立案 5 起,移送起诉 13 人。 2024 年,协同打击工作将持续开展,已新增移送起诉 57 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心,区审管办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落实责任,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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