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3/2024-81874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08 1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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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鉴代表:

您《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监管招引产业项目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萧山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至2023年,共计通过论证有机更新项目250个,计划新增建筑面积约900万平方米,计划新增投资约305亿元。通过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有效拓展存量用地产业发展空间,有效拉动我区工业投资企稳回升,成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向存量要增量,向改革要动力的有效手段。

二、前期工作

随着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工作的持续推进,为适应近些年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经我局多方调研并起草《杭州市萧山区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补充意见》对有机更新项目立项、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现该意见已经区政府印发。

一是明确项目立项把控要求。明确项目生产性建筑层高、荷载等方面要求,二层以上层高原则上不得低于4米、不得高于5.5米,二层以上载荷原则上不得低于5千牛/平方米,以提高有机更新项目建筑形态和产业类型的匹配度,并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实施建筑形态设计实施的过程监管,全面加强项目把控。

二是明确项目变更流程要求。考虑到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企业经营状况或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企业项目存在变更可能,在企业提交项目变更资料后,按照属地镇街初审、企业改造提升组联合论证、企业与属地履约签订、企业改造提升组变更批复四个步骤执行有机更新项目变更。

三是明确项目验收分类标准。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和助企纾困需求,针对项目与申报拟定的设备投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形,明确完成设备投资额占申报拟定的设备投资额比例大于30%,且完成设备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的项目可提前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机更新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可变更为小微企业园项目,后续根据项目招引入驻数量分档验收。

四是明确园区项目监管要求。明确园区项目招引要求,论证及变更跟项目,都需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及招引方案,并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企业需承诺意向招引企业经属地镇街、平台同意后再行签约入驻,引导符合产业导向的相关优质项目落地。

三、下步举措

一是强化项目引荐。充分利用民企空间资源,积极引荐符合区块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推动招商引资项目与民企园区空间匹配,助力民企园区转型发展。

二是强化环境推介。抢抓后亚运时代萧山知名度、美誉度提升机遇,多渠道、宽领域、高频率宣传投资萧山品牌,积极宣传推介我区特色产业园区,助力民企产业园区引进各类优质项目。

三是强化政企联动。探索构建政企联动招商机制,支持和鼓励民企与属地平台(镇街)组建招商团队,共同推进民企园区招商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再次感谢您对萧山区存量用地有机更新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同时,也希望能够继续关心指导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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