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全面纳入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因此,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柴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义桥镇富春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自改装的加油车将危险化学品柴油销售给他人,经抽查、计量,改装车辆内剩余柴油900余升。
“柴油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你不仅无证经营,还开着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执法人员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罚,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黄某违法经营的柴油及违法所得,并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
未经许可非法运输柴油的车辆犹如“移动炸弹”,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私自存储、销售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提醒,大家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图便宜光顾流动“黑加油点”。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排除公共安全隐患。(蒋超 盛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