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4-82460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杭州创存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蒲召彬、刘光清、吴永年与你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4)4797、4798、4815号)。因无法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告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203号司法所二楼劳动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203号司法所二楼。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