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82347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回迁安置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24号),《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有关精神,为保障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丰富我区拆迁安置模式,一方面助力解决部分镇街安置房源不足难题,另一方面有效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10月9日,杭州市出台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因地施策加快出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杭州市萧山区货币化安置房票管理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24年5月区住建局着手起草《杭州市萧山区货币化安置房票管理办法》,之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会商我区房票管理办法,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对房票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完善。7月,李国平副区长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萧山区货币化安置房票政策;7月24日上午姜永柱区长组织召开萧山区房地产创新性政策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萧山区货币化安置房票管理办法。9月初征求相关部门、镇街、平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到50条反馈意见,经审议,采纳34条,未采纳16条。9月23日,局法制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9月24日我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房票管理办法。10月8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12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管理办法》涵盖了安置房票的适用对象及范围、制作签发及补助,以及使用管理、结算方式及监管等内容。安置房票仅限被征收人、其他安置人口或共有人使用,除直系亲属间可以流通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转让;使用时需取得征收协议户内人员一致同意。安置房票不能用于质押、转让或抵押。
(二)安置房票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用于购买萧山区范围内(除盈丰街道外)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征收出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其中:用于购买城厢街道、北干街道、宁围街道、闻堰街道等范围内商品住宅的,给予5%的补助;用于购买新塘街道、蜀山街道、新街街道、义桥镇等范围内商品住宅的,给予10%的补助;用于购买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浦阳镇、进化镇、临浦镇、益农镇、党湾镇、衙前镇、所前镇、瓜沥镇、南阳街道、靖江街道、红山农场等范围内商品住宅的,给予15%的补助。允许国有平台(国企)对于自主开发的商品住宅给予不高于房价5%的优惠,可与补助叠加享受。期间未使用安置房票购买商品房的,仅以1.5%计息予以兑现而不予补助。
同时,该条款明确了本办法的补助政策与《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76号)和《杭州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萧政发〔2023〕8号)的购房款奖励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三)安置房票的结算方式:1.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支付安置房票金额的60%,征收出资单位须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楼盘竣工验收备案后的30日内再拨付20%至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3.其余20%在房屋交付并已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完毕。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1.已完成的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项目中,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尚未完成回迁安置,此后回迁安置时符合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员。2.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的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项目中,符合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员。
实物安置房源不足时,符合上述两种类型的安置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具体由征收出资单位、属地镇街联合报告(包括具体安置方案)给区住建局,经由区住建局审核确认,上报区政府同意后,适用本办法。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可自行制定相应房票安置政策向区政府报备后执行。
(二)适用范围:安置房票仅用于购买萧山区行政区域内(除盈丰街道外)新建商品住宅。
(三)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自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相应房票安置政策向区政府报备后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六、关键词解释
1.安置房票:安置房票是指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安置中,对因实物安置房源不足,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安置人员定向发放,与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等值的,用于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宅的结算凭证。
2.房票所有人:房票所有人是指经过征收实施单位和出资单位同意其选择货币化安置,符合萧山区集体土地安置政策的待安置人员。
3.房票面值金额:房票面值金额是指房票所有人的货币化补偿款金额,房票补助金额另算。
4.房票换签:安置房票可以拆分成多张房票,仅允许换签一次,可用于购买不同的商品房,拆分后的安置房票沿用原安置房票有效使用期限。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住保科科长 田少波
科室电话:0571-8351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