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4〕27 号)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3〕23号)编制以下清单,具体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4.10).doc
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pdf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6日
H020/2024-82268
2024-10-16
区卫生健康局
卫生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4〕27 号)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3〕23号)编制以下清单,具体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4.10).doc
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pdf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