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6/2024-82166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号 | 有效性 |
裘伟锋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第三方监管,为企业排查“减负”的有关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的定义,您在建议中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应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
按照机构设立是否需要资质,应急管理部门将中介机构的管理分为安全评价机构以及社会化服务机构两类,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南(试行)》第四条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全评估、派驻托管、管理咨询、普查核验以及宣传教育等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机构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机构。
二、我区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区无安全评价机构,但有区外机构在本地开展业务,经统计2023年6月1日-2024年2月29日共有13家安全评价机构在我区开展非许可类安全评价项目140件;我区共有社会化服务机构4家,经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2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相关业务。
三、建议内容办理情况
(一)加大服务力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配合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我局将针对萧山的实际,制定出台《萧山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南》。严格执行《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物资配备等8个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开展教育指导,在充分警示的同时不予行政处罚。深化柔性监管、说理式执法、普法式执法,执法过程中兼顾处罚和教育,给予企业纠错空间,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营造良好的政企互信关系;并根据企业诉求提供指导服务,对发现的隐患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拟定经济实效的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闭环。
(二)控制检查次数。按企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精准实施,对低风险高信用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低信用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开展执法检查月度公示,承诺“计划之外无检查”,有效减少高频执法扰企现象。同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检查对象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将企业按照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赋予检查频次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三)加强教育培训。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南(试行)》,我局已将注册在我省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机构清单和在杭州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清单以及各自的信用等级通过工作群发放至各镇街,并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测试以及补测活动。针对前期助企服务专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拟对违规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予以降级赋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法定培训;持续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每年培训逾3万人次。面向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强化信息共享。根据全省应急消防体系建设要求以及《杭州市萧山区“大平安”工作系统集成实施方案》,从体系构建、机制建设、业务集成、线上应用开发等方面入手,目前已基本实现镇街层面的系统集成,下步将由萧山区“最多查一次”系统替代原有的隐患管家、工业企业安全在线、萧消119等多个应用系统,镇街统一在一个系统中开展日常检查,实现信息共享。
(五)深化警示教育。持续健全每月通报、定期曝光、常态警示的隐患闭环整改工作机制,通过报纸、微信、APP等对存在隐患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进行公开曝光,倒逼相关企业、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安全氛围,今年以来,已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隐患企业4批,共计47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