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4/2024-82071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采埃孚电驱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电驱动项目(新增年产50万套伞齿套组)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1 11: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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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采埃孚电驱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电驱动项目(新增年产50万套伞齿套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采埃孚电驱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电驱动项目(新增年产50万套伞齿套组)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晖路9号

采埃孚电驱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改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乘用车驱动系统17.25万台、车桥驱动80万套、伞齿套组130万套。

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3月6日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钱江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废气:热处理、热处理自带清洗机废气经碱液喷淋+机械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冷凝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注绝缘树脂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抛丸、抛光、喷丸、喷绝缘树脂粉、打标、清洁、焊接产生的粉尘或烟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脱硫脱硝的天然气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不凝气回至原水中。

噪声:科学合理地进行设计,空压机设置独立的隔声房或加装隔声罩,风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安装时尽可能远离生产车间的墙体布置,机加工设备要求安装减振垫。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的基础上,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运行,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加强生产管理,日常生产时靠厂界侧不开门窗或保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生产过程中应文明操作,轻拿轻放,防止因操作不当而产生噪声较大的行为。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氧化铁(硫化铁、硫化亚铁)、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废MBR膜及RO膜、废磨泥、废切削液/乳化液、废矿物油、浓水、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械过滤网分别密封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专用仓库内,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9615122    传真:89615128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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