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4-82084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陆亚芳委员:
您在萧山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我区老小区的老旧电梯进行评估和改造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电梯现状
截至2024年4月底,萧山区在用电梯为31751台,占杭州地区14.54%,处于杭州地区在用电梯第一位,停用3187台,电梯透明维保上线率98.99%,检验合格率100%。随着时间推移,我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数量不断增多,截至2023年底,全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有1223台。
近年来,我局重点从3个方面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管。
一是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省市区局自2011年开始,对所有在浙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分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在保电梯每年定期检验的合格率,抽查维保单位维保电梯数量、人员技术素质及质量管理体系,属地监管部门对维保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省局评判结果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最高等级,市局为五个星级评定,五星为最高等级。电梯使用单位在对维保单位聘用时可以通过评定结果来选用。我局从2020年开始,每年抽取175台投诉率高、故障频发及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通报的电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区电梯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进行维保质量抽查和安全评价,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今年我局继续开展100台以上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二是推进数字化监管。逐步推进电梯加装物联监管装置,与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333平台)实时联动,实现困人故障快速处置。目前已在全区10276台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电梯完成物联接入,大大提升了困人救援响应速度,据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统计,2023年电梯轿厢内人员被困救援时间平均为12分钟。为杜绝电梯维保走过场,要求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必须将维保电梯信息,通过手机电梯智慧监管APP上传到平台系统,电梯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扫电梯使用标志上二维码查看电梯维保信息,实现电梯维保信息公开,方便全民监督。目前,萧山区在用电梯已全部实行维保信息公开。三是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和“养老保险”。我区从2017年开始在全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区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在我区注册使用电梯年度保险进行补贴,每台投保电梯补贴50元,使用单位承担50元,每台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10万元,目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率100%。同时,引入“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模式,已有500余台小区电梯购买了“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有效缓解老旧小区电梯维修、更新资金难题。
二、对“我区15年电梯排查情况”建议答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杭州市老旧住宅电梯存量底数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开展了15年以上电梯底数摸排工作。通过电梯维保单位、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供的数据及日常巡查三方数据碰撞,2023年底,我区在用15年以上电梯1223台。目前,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已完成大修改造的有299台,业主大会同意进行大修改造走流程的有173台,需要进行电梯安全评估的还有751台。
您在提案中对“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可强制更换”的建议。目前,对电梯整机强制报废的要求,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依据。根据国家标委在2015年7月发布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31821-2015)标准,此标准明确了电梯主要部件达到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的或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例的,优先考虑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需考虑报废。
三、对“更换老旧电梯的资金来源”建议答复
关于大修、改造、更换老旧电梯的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小区电梯所有权为业主共有,更换老旧电梯的费用由共有业主出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争取。一是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文件,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时,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入中列支。二是经营性收入。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电梯维修和更新费用,可以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入,电梯轿厢内投放商业广告收入中列支。三是电梯养老保险。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构对老旧电梯实行“保险+维保”的模式,签订对老旧电梯的养老保险,由保险第三方机构对维保单位实行全程监督考核,对电梯发生的一般维修进行定损,实现维修费用通过保险费用转化。
四、对“新电梯的采购”建议答复
更换新电梯的采购,由于电梯所有权为全体业主,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能由政府进行统一公开招投标,但业主在电梯采购过程中,我局可以根据业主需求提供采购相关电梯的技术指导。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规定,建设行政部门将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电梯选型配置主要根据《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一条规定“新建住宅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数量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电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源头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切实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同时,协同住建部门监督指导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度,引导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使用维修资金修理、改造电梯等设施设备,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我区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区电梯安全工作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