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4-82082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郭利琴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信息化回收过期药品机制,集中规范处置,减少对环境产生危害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局主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因此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从2021年起,我区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家庭过期药品按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杭州市萧山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保障中心,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保障中心章程》,杭州市萧山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保障中心承担生活固体废弃物分类投放、有效收集、规范运输和稳定处置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在我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之前,为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减少随意丢弃的过期药品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局本着服务民生的理念,从2015年起开展家庭过期药品统一回收销毁工作,并在全区共设有141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负责日常收集市民家庭过期药品,于每年末将回收定点单位日常收集的过期药品进行一次集中收集和统一销毁。这一处置模式一直持续到2020年度结束。但由于不少居民前几年的习惯,我们没有停止回收定点单位的运作,在全区垃圾的分类处置的基础上,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继续发挥好原有定点回收单位的作用。继续依托民生药事服务站、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原有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强化管理,提升公众投放积极性,确保回收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好原有过期药品回收单位的补充作用。加强与城管等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做好过期药品销毁处置工作。
2.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资金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管局生活固废管理科反馈,在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或村有害垃圾收集点的数量不少于1个,鼓励设置具有细分收集功能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打通居住区过期药品回收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根据萧山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按照每年1.5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切实保障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财政资金投入,助力有害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有效运行。
3.结合药品科普活动开展过期药品规范回收。加强与城管局对接,加强对过期药品规范回收处置知识的普及,提升居民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和规范回收处置的意识,引导公众按标志投放废药品等有害垃圾。结合安全用药月、食药安全“五进”等主题科普活动,以农村文化大礼堂等为载体,将宣传重心下延至社区、村委、商户,以交流互动、有偿回收等形式,让公众深刻认识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意义,减少随意投放产生的危害。
4.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针对家庭产生的过期药品,结合“用药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和日常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等活动,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和“五进”等形式,宣传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减少家庭囤积药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