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0/2024-82102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11 16: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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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华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工业用地续期费用部分返还镇、村两级的建议》收悉。经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

在现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下,工业用地出让金扣除税费和政府提留后全部归镇街,其中政府提留中上缴杭州市的部分并未从镇街分成中扣除。该分配办法已经最大限度的保障了镇街利益,同时考虑到工业用地续期不会增加镇街的做地成本,因而续期补缴的出让金镇街不再分成。

本轮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从2023年开始执行。在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我们会进行深入研究,在下一轮政策调整时作为影响因素进行考虑。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请您继续支持财政事业的发展,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助推萧山区各项事业取得高质量发展。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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