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4-76217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4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杭州识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识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的古杨梅酒(生产日期2023-09-16),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杭州识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当事人因销售不合格酒类,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1月0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古杨梅酒进行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PJ202315010,内容体现: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对此事立案调查。
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古杨梅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