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7/2023-75896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发布机构 | 浦阳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E-2023-0004 |
文 号 | 浦政〔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行政村(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萧山区“奋力冲刺双千亿、再造工业新萧山区”的新型工业化大会的要求,围绕“打造专精特新发展高地”为目标,抓科技创新促发展、抓项目推进扩投资、抓服务保障强信心,全力夯实我镇产业基础、提升高质量发展能级,保持我镇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强企发展奖
1.突出贡献奖:根据企业增加值、实缴税收、社会贡献、劳动工资、科技创新等指标,评选不超过5家突出贡献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评选不超过7家综合贡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评选不超过10家优势成长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2.示范引领奖:围绕“专精特新”发展高地建设,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二、创新投入奖
1.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首台套、新材料等项目(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当年度有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当年度颁布实施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励不超过3个)。
三、招才引资奖
1.双招双引奖:对当年度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的企业,按每人分别奖励5000元和10000元,获奖励人员以人社局备案为准,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评选浦阳新制造业技术领军人才不超过3个,每人奖励1万元。
2.招商引资奖:对当年度内引进的外资项目或外资入股的,且实际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0.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美元。奖励以人民币发放,汇率统一按当年度12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计;被评为区级“大好高”“小而美”的项目,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规上企业奖:镇外引进的规上数字经济企业、规上服务业贸易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总部经济奖:对当年度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区级文件标准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健康产业奖:对当年度新引进落户浦阳镇的健康养老、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精准医疗、医疗旅游及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健康服务新业态企业,经镇政府认定,按其当年度项目建设经费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四、附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纳税营业主体均在本镇的规上在库企业(招才引资除外)。
2.本政策采取企业或个人年终主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申报的办法,由镇区域发展办负责考评,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年 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对我镇经济发展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的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行业性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于引进特殊性人才的,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实行“一事一议”,但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4.企业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强,企业强”的双强目标,实行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企业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强,在上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列入负面典型等,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
5.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偷税被立案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6.企业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企业,不享受除科技、人才外的其他各类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综合评价结果D类企业,不得享受任何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7.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根据扶持资金来源,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扣除已补部分)原则进行扶持。
8.本政策意见所涉及考核数据或申报奖项均为 2023年度。以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本政策意见由镇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9.本政策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