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38/2023-75887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文号 | 萧气防〔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理顺组织指挥体系,对《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修订相关预案和处置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3年1月17日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理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9〕120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号)、《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杭气防〔2022〕1号)、《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萧防指〔2022〕2号)、《萧山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州市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萧政办传〔2019〕26号)、《杭州市萧山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85号)、《杭州市萧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3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升全社会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
2.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按照“大应急、大减灾”要求,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杭州市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体系,台风、暴雨、干旱、暴雪、道路结冰、低温、霾等7个灾种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重污染天气3个专项预案,高温、强对流(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雨、冰雹等)、大风、寒潮、大雾、霜冻等6个分灾种建立应急处置方案。
3.预警先导、社会参与。本预案不设应急响应命令,以预警信号的形式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4.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区防指视情况实施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级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与杭州市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有效衔接,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防御规划编制,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全社会主动应用气象信息等防御能力,灾中处置和灾后重建由杭州市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据资源局、区供销联社、杭州南站新城管委会、区国资经营集团、萧山环境集团、萧山城投集团、萧山交投集团、国网萧山供电公司、电信萧山分公司、移动萧山分公司、联通萧山分公司、萧山华数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防办)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气象灾害防御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保障,和本行业(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
霾天气的防范应对仍由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二)各镇(街道)
参照区级做好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编制处置方案,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三)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公众和社会组织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学习气象灾害防御避险知识,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宣传,结合实际做好《杭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的宣传。
进入气象灾害多发时期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高温报告、冷空气消息、强对流天气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社会组织与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做好生活工作安排、必需品储备等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严密监测、滚动预报、及时报告,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部署和应急指挥的决策服务工作。
(二)预警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按照蓝、黄、橙、红四个等级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执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之规定。
(三)信息传播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通过有效渠道分发给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重点管理对象。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户外媒体、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企业要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责任。列入萧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萧山广播电视台、萧山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和三大运营商及互联网(政务发布,官方微信、微博)、农村应急广播体系、行业预警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责任。
社会公众要主动关注“萧山天气”微信公众号、浙政钉“数智气象”、“智慧气象”APP等权威发布,第一时间获得预警信息、动态掌握实时天气信息。
(四)联合会商
当预报可能出现台风、暴雨、暴雪、低温冰冻、持续高温、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根据影响程度,由区防指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一起研判灾害影响、部署防御工作。
五、应急处置
萧山区气象灾害实施分类、分级处置。
(一)高温、大雾、寒潮、大风、强对流(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雨、冰雹)、霜冻等六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根据不同灾种的不同级别进行应急处置,具体方案见《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附表)。
(二)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按照《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萧防指〔2022〕2号)要求执行,其中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萧山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85号)执行。
(三)暴雪、道路结冰、低温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要求执行,其中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萧山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85号)执行。
(四)霾的应急处置,按照《杭州市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萧政办传〔2019〕26号)要求执行。其中发布霾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萧山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85号)执行。
应急信息的报送、发布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杭州市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极端天气发生时,因气象灾害引发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等事件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等相关信息,各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应以区应急管理局统计数据为准。
七、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解除信息,各部门(单位)视情况终止应急状态。
八、后期处置
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按照杭州市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征用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九、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纳入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措施的有效衔接和联动能力。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表: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