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4-76155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萧人社职〔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萧山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16: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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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4年初、中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7.助理讲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8.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9.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中级1式3份,初级1式1份(在线填报信息后生成有水印的表格)。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http://www.12333.gov.cn/portal/index)-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省申报平台。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须完成注册,完善信息和业绩档案,并按以下原则完善账号隶属部门信息: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区、县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选择相应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按隶属关系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操作流程可参阅省职称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申报人网上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项目,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后点击相应受理部门(中级选择“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申报受理点(硕博士初定中级)”,初级选择“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级职称申报受理点”),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3.填写申报信息,提取业绩材料。填写各项申报信息,档案所在地正确填写,其中“考核情况”栏填写最近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可选用附件4模板);“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50—1000字;并按申报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关业绩内容。

4.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5.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6.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审核分为多步骤,申报人在收到短信内容为“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初定表》”后,方可在系统后台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7.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人员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由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与系统所填现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并按时间要求将纸质表格送受理点核验,要求中级1式 3 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原件),初级1式1份。

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种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1)纸质表格现场交到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人力资源市场7楼710室,联系电话82637221盛老师,在《申请表》上盖章后直接返还;

(2)通过邮寄(请尽量采用 EMS)的方式,将《初定职称申请表》和“回寄地址”(请用A4纸打印)一起寄到以下地址。收到《初定职称申请表》盖章后将通过“回寄地址”上的地址采用 EMS 到付的方式将材料寄回。邮寄地址: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人力资源市场7楼708室,联系电话83509395杨老师。

(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以区教育局发文为准。)

8.表格存档。将现场返回或邮寄返回的《初定职称申请表》,存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平台下载初认定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六、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5.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七、萧山区2024年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

批次

受理项目

网报时间

(以单位上报时间为准)

网上审核

时间

纸质材料截止受理时间

备注

1

硕、博士中级初定

3月1日-3月11日

3月5日-3月18日

3月22日

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3月底

2

初级职称初(认)定

4月1日-4月11日

4月7日-4月18日

4月22日

初定、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4月底

3

硕、博士中级初定

7月1日-7月11日

7月8日-7月18日

7月22日

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7月底

4

初级职称初(认)定

8月1日-8月12日

8月5日-8月19日

8月22日

初定、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8月底

5

硕、博士中级初定

10月1日-10月12日

10月8日-10月18日

10月22日

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0月底

6

初级职称初(认)定

11月1日-11月11日

11月5日-11月18日

11月22日

初定、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1月底

7

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认定

6月15日

截止时间:6月25日

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8月底(教育系统认定)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3.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年度考核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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