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3-73688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区经信局行政裁量基准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04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监控化学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0〕180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监控化学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