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73572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意义
1.从国家层面看,高水平建设“中国视谷”,发展视觉智能产业,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中国视谷”已经纳入工信部与省政府新一轮部省合作协议,工信部明确将与浙江省共同推进视觉智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杭州建设“中国视谷”,依托“中国视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2.从省级层面看,高水平建设“中国视谷”,发展视觉智能产业,是落实数字经济创新体制“一号发展工程”的必然要求。《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做优做强数字安防等优势产业集群,视觉智能是数字安防跃升发展的重要方向。
3.从市级层面看,高水平建设“中国视谷”,发展视觉智能产业,是打造杭州市万亿级智能物联生态圈的重要引领。视觉智能贯穿智能物联基础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是智能物联产业体系中的核心赛道。杭州市将“中国视谷”建设作为打造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的标志性引领工程,市级层面提出“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区协同、全域联动”的空间布局,将萧滨特别合作园以及萧山区作为发展重点。
4.从萧山实际看,高水平建设“中国视谷”,发展视觉智能产业,是培育“2+3+X”先进制造体系,打造数字经济“新名片”的核心切入口。智能物联是“2+3+X”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的三大核心新兴产业集群之一,视觉智能是智能物联的核心赛道,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作为核心区和窗口园区承载地,“中国视谷”建设为萧山加快发展视觉智能产业提供了重大机遇。
(二)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省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区领导工作部署,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视谷”核心区,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
(三)制定依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支持项目招引和企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人才激励与支持窗口园区建设五大方面,提出21条具体政策细则。除对“国字号”科创平台按投入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链主企业支持适当放宽范围和提高扶持标准外,其余政策条款来源于现有政策。
一是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提升核心技术,最高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20%予以补助。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含各级资金);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基地等视觉智能“国字号”科创平台,按照其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支持。
二是支持项目招引和企业发展
加快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符合视觉智能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规定年度内给予最高20%的设备投入补助、30%的研发费用补助、100%的房租补贴和8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强化生态建设,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对采购市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价格),按发票不含税价格的2%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推动企业优强,对进入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正向拉动前50家的视觉智能企业,每拉动0.0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
完善土地要素供给,支持视觉智能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最高可按不超过50%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投资视觉智能产业的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管理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投资期限不少于1年)。
四是加强人才激励
视觉智能企业每自主培养1名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授权视觉智能鲲鹏企业、总部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
五是支持窗口园区建设
对视谷窗口园区前三年营收增长10%以上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称号的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分档累进原则给予其销售额2%、3%、5%的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
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窗口园区设立研究院、实验室等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支持在窗口园区布局建设城市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算力和工业互联网等视觉智能相关数字新基建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按分档累进原则给予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细则适用于在萧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视觉智能领域企业。在萧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视觉智能研究、服务的科研机构。
企业(机构)提交认定申请,区经信局会同区投促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每年认定一次。
本细则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包括:“数字安防-视觉智能-智能物联”的产业跃升主路径所明确重点发展的“三层七端”及细分领域赛道。
(二)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中国视谷·萧滨一体化专班
解读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国视谷·萧滨一体化专班组长 章菲 1377736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