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文化产业 省级千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日期:2023-08-08 08: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记者从区文创产业发展中心获悉,为规范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加快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日前,《萧山区统筹使用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炉。

去年11月,我区成功入围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之列,获得了2023年至2025年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为用好用活这笔专项资金,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文化产业,《管理办法》明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专项用于中国数字音乐基地、大运河杭州萧山火车西站段历史文化街区等范围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的方面包括:加强音乐产业交流合作,支持举办重点音乐产业活动,培育国家级音乐品牌;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平台建设,支持大运河杭州萧山火车西站段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打造街区标识性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有效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促进就业增收,打造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具体扶持的项目分为区级重点文化项目和社会引领类文化项目。其中,区级重点文化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社会引领文化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要实现文化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扶持、激励和引导不可或缺。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建设,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求高效精准。近日,我区还就2021年制定出台的《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再次“加码”。

据了解,修订部分主要适用于与数字内容和现代传媒业、创意(时尚)设计业、休闲文化及音乐产业相关的文化企业。从鼓励优质文化企业落地、鼓励特色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产业载体发展三个方面明确了10条政策。

其中,对经营管理补助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对在区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及在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年营业收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文化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2.5%给予补助。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自符合条件年度起再给予2年最高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补助。

《实施细则》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进档补差奖励。

此外,新增“鼓励领军文化企业发展”条款。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含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杭州市重点文化企业(含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杭州市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10万元。

新增短视频分成补助。单条短视频作品年度平台分成收入高于50万元的,按该条短视频年度实际收入最高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何可人 沈之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