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3-73048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有变化!

发布日期:2023-08-17 17: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

一、怎样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市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在市区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成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常住地是指失业人员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

二、创业,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创办时间在2023年2月1日后,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负责人,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在杭州市内创业陪跑空间外创办经营实体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上述两项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相应年份标准确定。

三、灵活就业,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3年1月1日后,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补贴按原标准(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低边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四、单位吸纳,可以享受补贴么?

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杭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2月1日后,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补贴按原标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计算。

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通过杭州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申报,其余补贴均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区级、镇街、村社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五、区级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603393  地址: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一楼就业窗口

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 联系电话:82576871  地址: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一楼就业窗口

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浦阳江(临浦)分中心 联系电话:82475226  地址: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就业窗口

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725294  地址: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四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