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3-72842 成文日期 2023-07-0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萧农建字〔2023〕20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1 14: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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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龙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撤村建居社区身份确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民政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撤村建居社区身份确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到“相关部门、镇街平台要摸清底数、算好集体账,摸清村集体、村民的需求、诉求和意见,为架构撤村建居社区身份确认工作体制机制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和群众基础”。2002年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随着撤村建居工作相应启动,撤村建居社区身份确认也是股份制改革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我区村级股份制改革是把村级资产按有关政策量化到人,实行股份化管理。因此,必须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扣清底子。撤村建居社区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是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村三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社员代表等进行清产核资。二是严格按照实施股份制的要求,摸清本村人口底细和农龄情况。三是村级人口和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报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必须经所在镇街审核。

您在建议中提到“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社员、股民身份确认的 指导性意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原则,明确股权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以滨江为例,实行“生不增、死 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明确身份确认、取得和丧失工作的时点、条件、标准和程序”。关于社员、股民身份确认,《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对社员身份认定做了明确的规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和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见》萧委办〔2010〕80号文件中也明确了股权享受对象,对其身份确认、取得和丧失工作的时点、条件、标准和程序均作了具体的明确和规定。在我区股份量化过程中,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股权享受对象的确认,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关于股权管理模式,我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动态管理,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人口的“四项变动”情况调整股权或者份额。量化股权原则上不得继承、转让,不得退股提现;第二种是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将原村级集体资产,按照一定标准将股权份额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不因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发生变化而调整股权,保持稳定。经本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批准,量化股权可以继承,可以在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在继承、内部转让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各股份经联社股权管理模式在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中明确。目前,全区421个股份经济联社中实行静态管理的有48个,实行动态管理的有373个。

您在建议中提到“相关部门、镇街平台加强指导、监督社员、股民身份确认工作,村集体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身份确认工作,将社员、股民权证发放到户(人),实行社员、股民身份信息化管理,标记清楚社员、股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为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我区积极开展农村股权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网络化登记制度,指导镇村两级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平台,在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将股东身份、股种设置、股份份额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2021年又以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为抓手,按照制度重塑、流程再造、信息互联的要求,强化了农户、人口信息等基础数据的归集录入,对是否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量化方式、所占份额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我区农村股权信息的网络化、动态化管理。

撤村建居社区身份确认,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征地补偿、集体分红等无不与此息息相关,因此一直是关注的热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村级组织作为农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由本集体成员民主议定,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记载,照章执行,不宜、也不能由其他组织决定。2021年我区启动安置小区城市化工作,重点围绕整村拆迁且已基本安置完毕的村及整社拆迁且基本安置完毕的转制社区进行“经社分离”,对涉及“经社分离”的村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权属明晰,进一步确认社员身份,推进股份经济联合社与社区财务账本的分设及独立核算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镇街、村社的指导,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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