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3-72781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3年第二季度萧山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3-08-10 10: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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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经营秩序,及时发现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和风险防控,同时结合省市局关于确保第19 届杭州亚运会和第4 届亚残运会期间药品领域安全稳定的相关工作要求,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牵头组织开展了第二季度的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开展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时间横跨第二季度全时段,检查人员由科室人员和基层所业务骨干组成,随机抽查了十五个所(分局)辖区的147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大部分单位情况良好,但依然有6家单位检查时发现存在现场不能提供处方药销售处方、部分药品现场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以及进销存数据不一致等违法违规情况。此次飞行检查除了对处方药销售、药品阴凉储存、购进渠道等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外,对零售药店有否建立“含兴奋剂药品目录”;对在售的含兴奋剂药品有否在外包装上加盖“运动员慎用”章或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有否张贴“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等警示标识;并按要求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并及时上传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飞检总体状况尚可,比较好的有77家;比较差的有14家:杭州隆华药房、杭州市萧山区临浦中心供销合作社尖山药店、杭州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泰和店、杭州葆芝堂药房有限公司赭山分店、杭州二桥药店、杭州佳德药房、杭州萧山泽杭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正京元悦茗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欣怡堂医药有限公司、杭州环康大药房、杭州为诚人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飞虹路连锁店、杭州美华药房有限公司、杭州镭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杭州佳泰大药房。

飞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检查发现有3家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如杭州镭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杭州环康大药房、杭州邻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2、药品陈列不规范。检查发现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的情况仍比较多。如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萧山闻安路店、杭州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泰和店、杭州萧山飞清药房有限公司、杭州丽晶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金鸡路店、杭州萧山市心药店有限公司、杭州为诚人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飞虹路连锁店。

3、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阴凉储存。此次飞检后期已进入夏天,经营场所温度在20°C以上,但部分药店仍未启用阴凉区或阴凉柜,频繁出现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阴凉储存的情况。如杭州九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隆华药房、杭州萧山同春堂医药零售有限责任公司戴村供销大药房、杭州市萧山区临浦中心供销合作社尖山药店、杭州公兴药房有限公司、杭州红升药店、杭州二桥药店、杭州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拱秀路店、杭州惠林医药有限公司。

4、部分药品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2家药店存在抽查的药品现场不能提供能证明合法购进来源的票据。如杭州佳德药房、杭州欣怡堂医药有限公司。

5、温湿度记录不规范。部分药店温湿度记录不及时不全情况还是时有出现。如杭州萧山永康药房有限公司宁围分店、杭州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生堂药店、杭州葆芝堂药房有限公司赭山分店、杭州萧山飞清药房有限公司、杭州美华药房有限公司。

6、现场无法提供温湿度监测设备检定报告。部分药店在检查期间存在无法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温湿度监测设备检定报告或忘记送检情况。如杭州葆芝堂药房有限公司赭山分店、杭州铭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泽杭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丽晶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金鸡路店、杭州美华药房有限公司。

7、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教育培训。这个问题目前看仍然主要存在于单体药店,如杭州惠友药房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临浦中心供销合作社尖山药店、杭州环康大药房、杭州盛元维景智慧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8、其他问题。检查中还发现个别药店温湿度监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处方药开架销售、从业人员体检报告过期等情况。

对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相关辖区所(分局)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并提交相应的整改报告。对飞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辖区所(分局)依法查处。对此次飞行检查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引导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经营,同时,各辖区所(分局)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亚运保障相关工作部署,夯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亚运会期间不发生药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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