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2511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如何管好村集体的“钱袋子”,一直是村社群众关心的焦点。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如何有效节约村级采购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如何进一步规范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程序、加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监管,也是当前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采购监管体系,迫切需要区级层面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从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采购程序等重点环节对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将使我区今后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监管有章可依,有助于实现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起草说明
2023年3月,在听取镇街、区级相关部门等各个层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公管办共同起草了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初稿。
2023年4月10-19日,在“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3/4/10/art_1229425089_1830842.html)。
2023年4月中旬,向全区22个镇街书面征求意见。5月17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区公管办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征求和听取镇街、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反馈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5月底,征求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新出台的《办法》分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采购程序三部分,对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流程、职责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1、突出了重点。《办法》中对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了定义,即“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村(社))作为采购人,使用村级集体资金购买、租赁等方式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
2、规范了流程。《办法》对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采购程序进行了细化规范,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采购形式、采购实施、采购项目验收及归档等环节对采购程序进行了明确。
3、明确了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全过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局是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指导村(社)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村(社)采购管理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区公管办负责电子交易平台搭建、进场交易综合协调和指导采购形式选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场所的提供和平台交易的组织实施、现场管理。
四、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全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利明
联系方式:0571-837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