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2510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3-0007 |
文 号 | 萧农经〔2023〕24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采购监管体系,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采购监管体系,有效节约村级采购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基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村(社))作为采购人,使用村级集体资金购买、租赁等方式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全过程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是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指导村(社)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村(社)采购管理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
区公管办负责电子交易平台搭建、进场交易综合协调和指导采购形式选择。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场所的提供和平台交易的组织实施、现场管理。
三、采购程序
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采购形式
采购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直接发包、预选供应商以及“萧采云”平台竞价、反拍和直购;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预选供应商、“萧采云”平台竞价、反拍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直接发包和“萧采云”平台直购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萧采云”平台直购适用于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直购外,其他采购形式的适用情形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执行。10万元(不含)以下可以“萧采云”平台直购的项目,“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未上架相应的货物和服务或虽上架但价格高于其他平台的,可以由各村(社)自行组织采购;0.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由各村(社)自行组织采购。
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采购项目,村(社)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采购。
(二)采购实施
公告信息应当在“萧采云”配套网站或区政府门户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报请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社)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采购。村(社)和参加村级货物、服务采购的有关工作人员、供应商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村级货物、服务采购。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萧采云”平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响应(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响应人(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验收及归档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业内专家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
村(社)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档案加强管理,档案从采购结束之日起根据《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